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8, No.154(06) 67-72

[打印本页] [关闭]
本期目录(Current Issue) | 过刊浏览(Past Issue) | 高级检索(Advanced Search)

禁止性法律规范产生的必然性
The Necessity of Generation of the Prohibitive Legal Norms

魏治勋;

摘要(Abstract):

本文将禁止性规范的产生所具有的必然性的追溯建基于对人性的分析之上,认为正是人性的基本特性决定了禁止性规范的必然性。人类规范秩序的构造经历了从压制人的本性需求到承认这种需求并以之为构造秩序的基本机制的根本转变。禁止性规范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起点,它在规范体系中具有逻辑先在性。在此基础上,义务与权利的统一同时是履行社会赋予的义务与个体幸福生活的统一,这使得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

关键词(KeyWords): 禁止性规范;法律秩序;必然性;先在性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魏治勋;

参考文献(References):

扩展功能
本文信息
服务与反馈
本文关键词相关文章
本文作者相关文章
中国知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