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法律规范产生的必然性The Necessity of Generation of the Prohibitive Legal Norms
魏治勋;
摘要(Abstract):
本文将禁止性规范的产生所具有的必然性的追溯建基于对人性的分析之上,认为正是人性的基本特性决定了禁止性规范的必然性。人类规范秩序的构造经历了从压制人的本性需求到承认这种需求并以之为构造秩序的基本机制的根本转变。禁止性规范是人类社会秩序的起点,它在规范体系中具有逻辑先在性。在此基础上,义务与权利的统一同时是履行社会赋予的义务与个体幸福生活的统一,这使得一个稳定而和谐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
关键词(KeyWords): 禁止性规范;法律秩序;必然性;先在性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魏治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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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者指出,这里所称的“宪法”不同于以具有特定表现形式的成文宪法,而应理解为确定特定群体的秩序及其形式的最基本的规范,译为“宪法”完全是出于翻译的便利。参见[德]京特.雅科布斯:《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冯军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