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耀;
<正> 近十年来,我国已两次出现以"卖粮难"为表象的市场粮食供过于求。由于我国的粮食人均占有量至今还不足400公斤,在世界上仍属于低水平的行列,因而这种周期性的供过于求只是一种低水平的相对过剩,其根源在于粮食的有效需求不足。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一初步的分析与探讨,并就粮食经济理论及实践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一、粮食的潜在需求与有效需求
1994年01期 No.64 16-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3K] - 曹宝明;
<正> 中国的粮食产业一直支撑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粮食问题也一直是国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瓶颈因素。实践证明,对于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净进口国之一的中国来说,对粮食之实行长期的高度计划管制不仅不利于粮食消费需求的质量改进和粮食生产的增长与发展,而且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及其迅速国际化的进程。因此,市场化成为中国粮食改革的唯一可行选择。然而,迄今为止的改革实践表明,粮食市场化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立竿见影的,也不是仅仅放开计划管制就能取得改革成功的。本文试图从一般规范分析入
1994年01期 No.64 20-26+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2K] - 王焕炜;
<正> 1988年以来,我国对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采取了由点到面,逐步推进的做法。特别是1992年开始,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现在除少数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外,粮食购销价格都已放开。实践证明,改革并非是轻而易举的,1993年第4季度后,粮食价格暴涨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粮食价格在很短时间内大幅度上扬,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它尖锐地显示出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任务仍十分艰巨,还有一些复杂而深刻的问题,亟待认真研究。
1994年01期 No.64 27-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56K] - 杨菊生;
<正> 建国以来,我国粮食价格制度的变动,大致经历了七个时期,这就是:①建国初粮食自由购销时期(1949~1952年);②粮食统购统销初期(1953~1960年);③粮价有计划调整时期(1961~1965年);④粮价冻结时期(1966~1978年);⑤粮食收购价大幅度提高时期(1979~1984年);⑥粮食合同定购、双轨并行时期(1985~1992年);⑦粮价全面放开时期(1993年起至今)。简言之,四十多年的粮食价格制度,经历了从"放"到"收"再到"放"的马鞍形变迁过程。自然,建国初期的"放"与现在的"放",是两种不同历史时期的、性质和内涵很不相同的价格制度,是不
1994年01期 No.64 31-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22K] - 印文郁;
<正> 1993年4年1日开始,到1993年年底,全国已有90%以上的县市相继放开了粮食价格,即粮食购销价格由国家定价转变为由市场自发形成。粮价全面放开后,一度出现了大幅度波动,影响了人民生活,对我国整个市场物价水平的上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上要求政府加强粮食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的呼声很高。本文拟从分析加强粮食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的必要
1994年01期 No.64 35-36+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K]
- 徐文超;储敏;
<正> 当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法院即有必要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明示条款可能是含糊的,也可能词不达意,甚至可能有笔误,对它们的解释要考虑到各种文化和非文化因素。默示条款的性质决定着其解释工作更为困难。学者们或主张按当事人的意图来解释,或主张按合同语句的客观含义来解释,而法院有时按第一种,有时按第二种。最易为人接受的观点是按地区的、文化的、行业的方法来解释,而缔约时的有关情况也有参考价值。事先很难想象当事人会在哪一问题的理解上产生争议。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中的条件
1994年01期 No.64 55-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K] - 崔勇;
<正> 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与之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然而,作为市场管理手段之一的法制化工作则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一、当前市场管理存在的缺陷多年以来,由于历史原因及经济模式等诸因素的影响,积累了许多有形和无形阻碍市场发育的弊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后,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完善,较短时间内,在市场管理方面,取得
1994年01期 No.64 58-6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2K] - 张颖;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商品的购销竞争愈来愈激烈。回扣、手续费等作为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不可避免地出现于各种经济往来和贸易活动中,成为困扰社会各界的一个法律热点。本文拟就回扣行为的有关问题,谈几点看法,以供商榷。一、回扣的概念及特征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出的返还买方或买方代理人的那部分款项。也可以理解为,在商品购销或劳务报酬活动中,卖方和买方成交后,卖方从已兑现的款项中提出一定的钱或物让利给买方或其经手人。它多半出现于卖方市场,当市场呈现供过于求时,卖方为了能及时推销产品,融通资金,不得不采取给买方一定程度的让利或优惠,买方认为有利可图,也
1994年01期 No.64 62-6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K]